台湾2021年薪资中位数小幅增加 各行业薪资增减差异明显******
中新社台北12月21日电 台湾行政事务主管部门“主计总处”21日公布台湾2021年工业及服务业受雇员工全年总薪资中位数为50.6万元(新台币,下同),较前一年小幅增加0.5万元,增幅1%。不过,各项数据显示,受雇者薪资所得差距拉大,年收入未达平均总薪资的员工比例创新高,总薪资最高的前10%与最低的后10%之间薪资差距扩大为4.09倍。
综合《联合报》、中央社等媒体报道,“主计总处”官员表示,2021年疫情对各行业的影响大不相同,从各行业薪资中位数变化差异就可明显看出。在薪资成长的行业中,以电子零组件制造业薪资中位数72.5万元、增长9.33%最多,其次是电脑电子产品及光学制品制造业74.1万元、增长7.82%;金融保险业以102.3万元、增幅5.65%排名第三。
而受疫情影响较大且兼职员工较多的行业,如娱乐及休闲服务业、住宿及餐饮业等,薪资中位数都未达40万元,且较前一年有所减少。
据统计,2021年总薪资平均数为67万元,较前一年增加3.02%,但年收入未达平均总薪资的受雇者比例为68.31%,较前一年的67.88%更高,显示虽然薪资中位数提高,但未达平均数的比例反而增加。“主计总处”官员分析,这是因为2021年出口产业表现较好,相关产业从业者领到较高的年终奖金与业绩奖金、拉高整体薪资平均数与中位数,但低薪行业的薪资成长幅度却跟不上平均薪资成长。
此外,若将受雇员工总薪资由低至高按人数等分为10组,则前10%者平均总薪资为122.4万元,最末10%者平均总薪资为29.9万元,两者差距为4.09倍,较2020年的4倍扩大,也是该数值自2016年以来首次出现扩大。(完)
依法保护女性生育权益 “冷冻胚胎案”入选最高法典型案例******
光明网北京1月12日电 (记者 孙满桃)涉冷冻胚胎等相关民事纠纷处理,是司法实践中的前沿问题,也是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
在民法典施行两周年之际,最高人民法院今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第二批人民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记者注意到,一起冷冻胚胎案,即“邹某玲诉某医院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入选。
这起案件,人民法院判决支持丧偶的邹某玲有权请求医院继续为其实施胚胎移植手术。
最高法认为,该案是依法保护女性生育权益的具体实践,体现了司法对妇女合法权益的有效维护,具有积极的导向意义。
2020年,邹某玲与丈夫陈某平因生育障碍问题,为实施试管婴儿辅助生育手术到被告湖南省某医院处进行助孕治疗,并于2020年10月1日签署了《助孕治疗情况及配子、胚胎处理知情同意书》等材料。因邹某玲的身体原因暂不宜实施胚胎移植手术,某医院对符合冷冻条件的4枚胚胎于当日进行冷冻保存。
2021年5月,陈某平死亡。后邹某玲要求被告继续为其实施胚胎移植手术,但某医院以不能够为单身妇女实施辅助生殖术为由拒绝。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禁止给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单身妇女通过实施辅助生殖技术规避婚姻和家庭的责任,保障我国正常的家庭伦理秩序和风俗。但原告是否属于条文中的“单身妇女”需要结合规范目的及本案的案情综合看待。
“单身妇女”应当指未有配偶者到医院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情形,原告是已实施完胚胎培育后丧偶的妇女,与上述规定所指实施胚胎移植手术的单身妇女有本质区别。
目前对于丧偶妇女要求继续移植与丈夫已受精完成的胚胎进行生育,法律并无禁止性规定。原告欲继续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既是为了寄托对丈夫的哀思,也是为人母的责任与担当的体现,符合人之常情和社会公众一般认知,不违背公序良俗。因此判决湖南省某医院继续履行与原告的医疗服务合同。
最高法认为,该案是依照民法典和《妇女权益保障法》相关规定的精神,保护丧偶妇女辅助生育权益的典型案例。审理法院结合案情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伦理原则》有关“禁止给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规范目的,依法认定本案原告丧偶后与上述规定中的“单身妇女”有本质不同,从而确认了“丧偶妇女”继续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正当性。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